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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建規〔2020〕5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0年7月7日印發,7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予以備案批復,9月1日起實施。為便于各地、各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不斷強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我省位于印度洋板塊與歐亞板塊碰撞帶東側,以貫穿滇中及滇東北的小江斷裂帶為代表的第四紀活動斷裂帶共有227條,國土面積91.12%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及以上,是我國破壞性地震較多、受災特別頻繁和嚴重的地區之一,地震災害頻發成為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實際問題。歷次地震表明,建筑工程遭受破壞造成的損失占地震災害總損失70%以上,提升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等一系列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已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較為完整的抗震設防管理制度。本《辦法》是按照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在充分吸收我省近年來抗震設防管理及審查工作中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2004年印發實施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辦法》(云建抗〔2004〕954號)進行重新制定。《辦法》基本保持2004版基本框架不變、條數(18條)不變的基礎上,根據現行抗震設防和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規范,對審查范圍、程序、內容、責任主體等進行了細化完善,增加了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批后及事中事后監督監管等內容。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8條,主要內容為:?
(一)規范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一是依據《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結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范圍作了細化、量化,方便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判定審查范圍。二是依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抗震設防審查程序、時限等作了明確規定。三是按照抗震設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抗震設防審查內容、所需提供材料、審查意見等進行了統一、規范,并對審查意見不一致、審查后變更等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如何處理作了明確。
(二)規范抗震設防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管理。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技術審查是關鍵、核心環節,保證技術審查質量十分重要。《辦法》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專家委員會入選條件、組建評選、工作職責及專家在開展審查工作時應該遵守的工作紀律要求及應該承擔的責任作了規定,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抗震設防技術審查質量。
(三)明確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責任。《辦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開展抗震設防審查、落實抗震設防審查意見和抗震設防標準等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確保抗震設防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全過程得到有效落實。
(四)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辦法》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省政府行政審批權限管理規定分級開展審查工作,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審批權限下放后及批后監督管理、指導服務工作,做到放管結合、批管并重,杜絕“放而不管”“重批輕管”現象。